生態環境部今日向媒體公布了2022年第四季度(10—12月)和1—12月全國地表水環境質量狀況。
一、總體情況
第四季度,3641個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中,水質優良(Ⅰ—Ⅲ類)斷面比例為89.6%,同比上升1.6個百分點;劣Ⅴ類斷面比例為0.7%,同比下降0.4個百分點。主要污染指標為化學需氧量、總磷和高錳酸鹽指數。
1—12月,3641個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中,水質優良(Ⅰ—Ⅲ類)斷面比例為87.9%,同比上升3.0個百分點;劣Ⅴ類斷面比例為0.7%,同比下降0.5個百分點。主要污染指標為化學需氧量、高錳酸鹽指數和總磷。
圖1 1—12月全國地表水水質類別比例
二、主要江河水質狀況
第四季度,長江、黃河、珠江、松花江、淮河、海河、遼河等七大流域及西北諸河、西南諸河和浙閩片河流水質優良(Ⅰ—Ⅲ類)斷面比例為91.9%,同比上升1.4個百分點;劣Ⅴ類斷面比例為0.4%,同比下降0.5個百分點。主要污染指標為化學需氧量、高錳酸鹽指數和五日生化需氧量。其中,西北諸河、長江流域、西南諸河、浙閩片河流、珠江和黃河流域水質為優;淮河、遼河、松花江和海河流域水質良好。
1—12月,長江、黃河、珠江、松花江、淮河、海河、遼河等七大流域及西北諸河、西南諸河和浙閩片河流水質優良(Ⅰ—Ⅲ類)斷面比例為90.2%,同比上升3.2個百分點;劣Ⅴ類斷面比例為0.4%,同比下降0.5個百分點。主要污染指標為化學需氧量、高錳酸鹽指數和總磷。其中,浙閩片河流、長江流域、西南諸河、西北諸河和珠江流域水質為優;黃河、淮河和遼河流域水質良好;海河和松花江流域為輕度污染。
圖2 1—12月七大流域和西南、西北諸河及浙閩片河流水質類別比例
三、重點湖(庫)水質狀況及營養狀態
第四季度,監測的208個重點湖(庫)中,水質優良(Ⅰ—Ⅲ類)湖庫個數占比73.6%,同比上升1.0個百分點;劣Ⅴ類水質湖庫個數占比4.8%,同比持平。主要污染指標為總磷、化學需氧量和高錳酸鹽指數。189個監測營養狀態的湖(庫)中,中度富營養的8個,占4.2%;輕度富營養的46個,占24.3%;其余湖(庫)為中營養或貧營養狀態。其中,太湖和巢湖均為輕度污染、輕度富營養,主要污染指標為總磷;滇池為輕度污染、輕度富營養,主要污染指標為化學需氧量和總磷;洱海和丹江口水庫水質均為優、中營養;白洋淀水質良好、中營養。
1—12月,監測的210個重點湖(庫)中,水質優良(Ⅰ—Ⅲ類)湖庫個數占比73.8%,同比上升0.9個百分點;劣Ⅴ類水質湖庫個數占比4.8%,同比下降0.4個百分點。主要污染指標為總磷、化學需氧量和高錳酸鹽指數。204個監測營養狀態的湖(庫)中,中度富營養的12個,占5.9%;輕度富營養的49個,占24.0%;其余湖(庫)為中營養或貧營養狀態。其中,太湖和巢湖均為輕度污染、輕度富營養,主要污染指標為總磷;滇池為輕度污染、輕度富營養,主要污染指標為化學需氧量和總磷;洱海和丹江口水庫水質均為優、中營養;白洋淀水質良好、中營養。
表1 1—12月6個湖(庫)水質及營養狀態
湖(庫) | 營養狀態 指數 | 水質類別 | 主要污染指標 (超標倍數) |
2022年1—12月 | 去年 同期 | 2022年1—12月 | 去年 同期 |
太湖 | 54.9 | 55.1 | Ⅳ | Ⅳ | 總磷(0.3) |
巢湖 | 57.7 | 60.2 | Ⅳ | Ⅳ | 總磷(0.6) |
滇池 | 59.9 | 61.7 | Ⅳ | Ⅳ | 化學需氧量(0.5)、總磷(0.2) |
洱海 | 38.8 | 42.7 | Ⅱ | Ⅱ | - |
丹江口水庫 | 32.4 | 33.6 | Ⅱ | Ⅱ | - |
白洋淀 | 47.0 | 49.7 | Ⅲ | Ⅲ | - |
圖3 1—12月6個湖(庫)水質及營養狀態
四、地級及以上城市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排名
1—12月,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中,柳州、張掖和黔東南等30個城市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質量相對較好(從第1名至第30名),白城、五家渠和石河子等30個城市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質量相對較差(從倒數第1名至倒數第30名),見附表1—附表2。
呂梁、呼和浩特和大同等30個城市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質量變化情況相對較好(從第1名至第30名),白城、石河子和巴彥淖爾等30個城市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質量變化情況相對較差(從倒數第1名至倒數第30名)。見附表3—附表4。
附表1
2022年1—12月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質量狀況前30位城市及所在水體
附表2
2022年1—12月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質量狀況排名后30位城市及所在水體
注:表中帶*水體水質達到《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》(GB3838-2002)Ⅰ類或Ⅱ類。
附表3
2022年1—12月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質量變化情況30位城市及所在水體
注:負值表示地表水環境質量同比變好,正值表示同比變差。
附表4
2022年1—12月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質量變化情況排名后30位城市及所在水體
注:表中帶*水體水質達到《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》(GB3838-2002)Ⅰ類或Ⅱ類。